新華網沈陽3月22日電 (記者 範春生)遼寧省沈陽醫學借貸院附屬衛生學校原校長任開寬在任職期間,促成學校與一商人聯合辦學,併為其辦學和招生提供幫助,從而收受對方給予的好處費17萬元。在沈陽市於洪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,任開寬提起上訴,後又撤回上訴並於21日獲得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准許。
  任開寬今年62歲,大學文化,案發前已經退休。2013年7月31日,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室內裝潢留,同年8月13日被逮捕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2銀行利率009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間,任開寬利用職務便利,促成沈陽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與夏某(另案處理)聯合辦學,併為夏某在沈陽醫學院附屬衛生學校辦學和招生提供幫助。在這期間,他先後多次收受夏某行賄款合計17萬元。
  2013年5月初,任開寬得知夏某沒有按照約定給學員辦理畢業手續,在部分學員找到學校的情況下,他為讓夏某儘快辦理畢業證外接式硬碟將13萬元退給夏某。其還在案發後上繳贓款4萬元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任開寬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,儘管其曾退還13萬元,但是為了讓行賄人平息事態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13萬元應認定為受賄數額。鑒於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且贓款已退還及上繳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2013年12月13日,於記憶體洪區法院一審判處任開寬有期徒刑10年。
  一審宣判後,任開寬不服提起上訴。然而在沈陽中院審理過程中,其又申請撤回上訴。沈陽中院認為,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,量刑適當,審判程序合法,上訴人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,應予准許。
(編輯:SN0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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